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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15年06月05日 信息来源:发改委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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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委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现提出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一、强化对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深化政务公开是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发展改革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对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营造有利于科学跨越发展的政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委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央和兵团党委对深化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及兵团发展改革工作实际需要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个别同志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的内容和载体与服务对象的需求以及社会普遍关注还很不适应,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效果问题比较普遍,严重制约我委政务公开的工作成效。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对深化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发展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以公开促工作、促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把握深化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深化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社会普遍关注、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努力为科学跨越发展服务。

 政务公开要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树立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机关形象。

  三、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兵团相关规定,修改和完善《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并发布《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重点做好以下政务信息的公开:

 (一)兵团发展和改革重大政策及实施情况;

 (二)以兵团发展改革委名义或联合其他部门颁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兵团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

 (四)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实施情况;

 (五)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

 (六)价格和收费政策以及价格信息;

 (七)委内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党建重要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丰富政务公开的载体

  丰富政务公开载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适时编制办事手册或指南,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加强兵团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建设,建立运行维护机制,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使之成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信息服务。

  提升政务公开层次。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及特点,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公开,最大限度扩大公众知晓率。兵团发展和改革重大政策、中长期规划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一般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为主,强化引导作用;行政许可事项要根据兵团统一规定进行公告,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可通过报刊、公告栏、办事手册等公开。除特殊情况外,上述政务信息都要在兵团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委内政务、党务可在全委大会、党员大会上公开。

  五、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和保密审查

  政务公开程序按照《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试行)》(兵发改办〔20071302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政务信息原则上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政务公开保密审查为前置性审查,严格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兵发改办〔2011149号)的规定执行,由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六、强化政务公开责任分工和考核

  落实责任分工。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形成委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领导抓落实,处(室)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责任处(室)按照《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委政务信息公开、上报、网站维护等,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外宣传,监察处负责定期督办检查,党总支负责党务信息公开。

  加强工作考核。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内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落实好的、公开效果好的处(室)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在全委通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审核、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