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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加快推进 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15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扶贫办)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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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发改党组发〔2015〕17号

兵团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加快推进

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根据《兵团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兵团建设的意见》(新兵党发〔2015〕1号)和《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意见》(发改党组〔2015〕23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部署,也为法治机关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兵团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兵团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推进法治兵团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兵团发展改革委作为兵团宏观调控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当前正处在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加强依法科学履职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从根本上实现职能转变,保障发展改革事业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权力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迫切需要;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项发展改革事务,更好地履行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行政效能,促进兵团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在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工作现状与基本建成法治机关、加快转变职能的要求相比,与我委肩负的重大职责相比,与职工群众热切期望相比,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为:广大党员干部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还没有完全养成。因此,必须把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放在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将法治机关建设与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同时谋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以法治促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进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推进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全面提升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发展改革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完成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心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以积极推进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建设为目标,用4年左右时间,使我委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重大进展,实现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深刻转变。具体在以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发展改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职权科学,配套规则齐备,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为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二是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多种经济政策手段协同作用的宏观调控机制不断完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三是权力与责任相匹配、调控与监管同加强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管格局基本形成,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实现手续简化、程序优化、在线运行、限时办结,监管制度全面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显著增强,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四是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显著增强,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兵团党委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将法治机关建设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行为不够规范、法治意识不强等问题,使法治建设更加适应工作需要、契合群众意愿、符合社会期待。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法治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以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以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落实法治建设的整体部署,以改革动力的持续性激发法治建设的巨大活力。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三是坚持统筹协调。主动作为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长远目标与阶段任务相衔接,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举措,严格按照兵团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对兵团已经作出的具体部署,不等不靠、加快实施;对兵团有明确要求,在我委职权范围内可自主推进的事项,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先行先试。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严格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统筹文件起草工作。修订《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提高制度的协调性、适用性、系统性。(政策法规处)二是完善审核机制。凡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进一步深化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落实定期清理制度,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章,每隔2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二)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相统一的要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于法有据、合法合规。一是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创新决策机制,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各相关处室)严格执行《兵团发展改革委党组工作规则》和《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办公室、各相关处室)修订《兵团发展改革委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处)二是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除需要保密的外,都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积极听取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处室)三是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会审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业、交通能源、农林水利、公共事业、社会事业、境外投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外商投资等重大项目,以及跨师域的项目,在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前需经有关处室会签,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分管委领导组织主办处室及其他相关处室进行会审,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处室)四是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要制度后评估工作及时进行总结,逐步提高后评估事项比例,实现后评估工作常态化,确保决策落实,提高决策水平。(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综合处、体改处、投资处、稽察处等)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制定兵团《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稽察处)五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重大决策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

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各相关处室)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一是统筹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兵团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减、转、放”工作。坚持“两个一律”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能取消的一律取消;除国家明确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由兵团级行使的以及需兵团平衡建设条件或跨流域、跨区域的项目审批事项外,能下放的一律下放。(政策法规处、投资处)制定《兵团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兵团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兵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办法》。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受理率和办结率,将检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委绩效考核。(投资处、各相关处室、办公室)二是切实推行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权力事项,积极建立和完善我委权力清单,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向社会公开机关职能、设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事权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政策法规处、投资处)三是建立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制定《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受理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凡由我委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受理、补正、委托评估、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会签、审议等各个环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告知申报单位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四是建立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补正、征求意见、审查、公布全过程网上办理,以及审批进展情况的“全天候”在线查询。(投资处、办公室、各相关处室)五是加快转变职能。按照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加强谋划的原则,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三个方面,加快推进我委职能转变。(各相关处)制定《兵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制度,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履行审批职能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的稽察监管。(稽察处)六是着力抓好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财金处)

(四)加大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健全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推进“阳光审批”,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批依据、条件、程序、受理及结果等公开,方便部门、师团、企业及社会公众查询。加强主动公开载体建设,改进委门户网站,优化栏目设置,完善我委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及网上查询功能。(办公室、各相关处室)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公开力度,公开投资支持方向、专项投资安排标准、监督检查结果。(投资处、稽察处、各相关处室)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主动公开的时限要求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公布。(各相关处室、办公室)三是建立健全新闻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就我委出台的重大政策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适时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五)强化行政监督,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一是严格规范行政责任。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以及政务信息公示、保密审查制等制度。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监察处、办公室)二是落实行政监察制度,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过必惩,完善重点领域、环节、岗位的监察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努力把权力运行置于各方监督之下。(监察处)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兵团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推进执法案卷规范,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六)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制定《兵团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我委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工作的范围、机构、程序、结果运用,使法律顾问制度在做好行政诉讼等工作中切实发挥其作用。定期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及时进行行政风险防范的提醒提示。(政策法规处)二是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健全行政调解体制机制,拓宽行政调解领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群众呼声、信访得到及时回应,公众意愿、意见得到及时反映和解决。(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七)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实现业务队伍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好的做法经验化、有效措施制度化,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一是着力完善委内制度体系。对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做法,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做法,要抓紧修订完善,使全委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加快建章立制,《兵团发展改革委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巩固下来、坚持下去,将兵团党委第二巡视组的意见立整立改、落到实处,最终实现不断改进、有效提高,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办公室)二是完善干部培养机制。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岗位实践、基层锻炼、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作风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运用提任考察、绩效管理、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综合评价干部,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符合我委工作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轮岗交流和干部流动工作,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形成监督合力。(办公室)三是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党组负总责,书记亲自抓”的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意识,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机关党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兵团发展改革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制定兵团发展改革委《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委领导赴基层调研期间简化接待工作的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六不准”规定》。着力构建完善廉政风险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监察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四是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统筹政治资源、组织资源及宣传资源,加强与上级党组织、发展改革系统的相互交流,构建开放式党建工作新格局。坚持每年2次向委党组汇报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制度。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全力办好青年“弘毅论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机关文化,增强全委干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机关党委、团支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成立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重视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充实法制工作力量。二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委领导要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处室负责人作为处室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抓落实。政策法规处要充分发挥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保障方案顺利实施。落实法治机关制度建设任务,根据方案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年度制定计划,尤其是在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中提出来,重大的制度要纳入委和处室绩效考核。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多措并举,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新形势下法治机关创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机关法治建设的先进理念、创新思路和成功做法。

(二)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理念。建立完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学法活动。加强对行政审批等重点岗位人员法制培训,强化干部职权法定、规范运行、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意识和法治理念。建立学法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争取将法律知识学习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把委内处室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委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政策法规处要加强跟踪检查,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将普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行政经费预算,为法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传播媒体,围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兵团发展改革委“4·27”公务员学法日和重大主题活动,积极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我委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做法、成效以及制度创新的成果。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重要政策出台、重大案件办理等,加大我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全委干部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营造学法、尊法的浓厚氛围,树立用法、守法的良好形象。

                        兵团发展改革委党组

                        2015年5月28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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