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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发布时间:16年04月28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扶贫办)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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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789号),原则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兵团成为继重庆、广东之后的第三家获批的售电侧改革试点单位,也是全国首个在独立于国家电网外的区域性配电网开展改革试点区域。《复函》首次明确了输配电价的组成结构,其中明确了配网外和配网内的输、配电价组成关系;首次明确允许企业拉专线的配售电模式,这些内容在全国均属于首次。国家在新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尚未上报之际,先行在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将有力推进新疆电力体制改革进度。

兵团售电侧改革方案是充分考虑兵团电力实际情况,选择积极性高的十三师垦区配电网作为此次试点区域,具有实际操作性强,可复制性高的特点,将为兵团下一步售电侧改革积累经验。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复函》要求,坚持市场定价、平等竞争的原则、节能减排等原则,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建立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相关方面的协调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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