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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市纳入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17年01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扶贫办)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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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为破解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瓶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模式,国家在2014、2015年分别开展第一、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基础上,于2016年8月启动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申报工作。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有关部门,按照前期工作有基础、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等要求,对兵团申报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单位进行了遴选研究,并报经兵团同意,向国家推荐五家渠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试点为兵团申报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单位,并积极进行跟踪衔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财政部等11 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489号),明确五家渠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试点纳入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并随文印发了试点工作要点。2015年初,五家渠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试点列入兵团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前期已开展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试点单位改革意愿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特色较鲜明,此次升格为国家级试点,将在国家统筹指导下,结合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示范带动兵团新型城镇化发展,为更好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特殊作用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路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