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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发展改革委推动兵团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团场执行所在地方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17年07月25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扶贫办)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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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的战略任务,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体功能区建设重大举措。为确保同一区域执行同一政策,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沟通,兵团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团场执行所在地方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兵团发展改革委于7月14日印发了《关于各团场执行所在地方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兵发改规划发〔2017〕341号),及时将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印发相关师(市)。同时,组织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方案,确保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