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的战略任务,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体功能区建设重大举措。为确保同一区域执行同一政策,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沟通,兵团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团场执行所在地方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兵团发展改革委于7月14日印发了《关于各团场执行所在地方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兵发改规划发〔2017〕341号),及时将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印发相关师(市)。同时,组织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方案,确保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