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 根据《关于请报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6年完成情况和2017年目标任务的通知》(发改电〔2017〕88 号)及兵团与国家签订的《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经兵团同意,确定了2017年兵团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计划退出煤矿5处,产能共计50万吨/年。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兵团2017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煤矿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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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