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制度》要求,对照《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现对已整改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情况
整改任务第五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钢铁产能过剩行业违规产能,须在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但督察发现,兵团发展改革委2015年7月在未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情况下,违规对丰泰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钢铁联合工程项目进行备案。
整改目标:撤销丰泰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钢铁联合工程项目备案文件。
整改措施:
兵团发展改革委撤销2015年7月对丰泰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钢铁联合工程项目备案文件。在未落实钢铁产能置换指标、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前,企业不得恢复建设和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第二师铁门关市,兵团工信委
二、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兵团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要求。
2. 2018年1月16日,兵团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撤销《二师丰泰钢铁有限公司110万吨/年钢铁联合工程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兵发改产业发〔2018〕25号),决定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丰泰钢铁有限公司110万吨/年钢铁联合工程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兵(发改)产业备〔2015〕6号),待项目产能置换手续落实后,再行研究项目备案事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兵团发展改革委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共7天。
受理部门:兵团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联系电话:0991-2896236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