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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27个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18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南疆建设办公室、兵团粮食局)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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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依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机关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8〕45号),为规范推进兵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全面落实“双公示”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等27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兵发改财金发〔2018〕333号)(以下加成《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兵团机关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共涉及27个部门,涵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1635项,其中行政许可297项,行政处罚1338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十五个方面的内容:1.加快“双公示”事项目录制定和公示工作;2.严格执行新版“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3.规范“双公示”信息的分类归集和公示;4.依托“信用中国(兵团)”网站完善各级各部门数据共享渠道;5.完善“双公示”数据控制系统和数据校验机制;6.加强各级各部门“双公示”工作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7.积极探索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归集公开“双公示”信息;8.推动“双公示”信息与红黑名单信息融合应用;9.开展线上月度评估;10.加强“双公示”评估结果的应用;11.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及应用范围;12.建立“双公示”信息的异议处理机制;13.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14.保护个人隐私;15.保障信息安全。

为保障“双公示”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负责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的信息“双公示”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强化“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信息资源及时、准确上网公示;二是加强信息应用。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社会平台等传播渠道,推广“双公示”信息的应用;三是开展专业培训。开展“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培训,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四是加强督促评估。兵团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双公示”工作的自评工作。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按月督促兵团各级各部门“双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