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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年02月21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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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根据《关于反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初审结果的函》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在逐级推荐评选的基础上,拟正式推荐李伟新同志为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在此期间,有何意见建议,可与我委联系。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0221227日,不含节假日)。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受理单位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受理举报办公室设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14室。

联系电话:0991-2896939   18699577789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

邮政编码:830002

特此公告。


附件:1.李伟新同志基本情况及先进事迹

2.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221


附件1

李伟新同志基本情况及先进事迹

一、基本情况

李伟新,男,汉族,199611月陕西入伍,2000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20087月开始从事价格管理工作,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发展改革委二级主任科员。

该同志无论是在机构改革之前还是机构改革之后,都能坚守初心保质高效完成各项价格管理工作任务。2008年度、2009年度被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授予全区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度被授予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主要事迹

(一)聚焦理论武装,强化自身政治建设

该同志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和理论自信。同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贯彻新疆工作总目标和执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在学中思、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推动工作。

(二)履职尽责敢担当,恪守本职不懈怠

一是关注民生,开展重点检查。针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物业服务落后、收费不合理、市民经常上访的城市管理难题,该同志迎难而上,积极应对。他牵头主导了市物业管理和收费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明确了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先后召开物业收费管理约谈会”3次,下发物业管理提醒告诫书”8份,通过行业规范和社会监督的途径,彻底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巡回检查。加强对元旦、春节、端午节等重要节假日巡回检查和应对,严查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洲猪瘟致使辖区猪肉上涨,该同志会同农业、防疫、畜牧等部门奋战在防疫一线,跑遍了区域内所有的养殖场、屠宰场并密切关注猪肉市场价格,每天监测价格变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深入农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对6户定点农本调查的棉花成本进行跟踪服务,到农户家中、地头收集详实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制度, 强化成本监管。坚持秉承公平公正从事政府定调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电价成本监审,城市供水成本监审、城市天然气成本监审等工作,为价格调整提供详实依据。同时对幼儿园、小区物业费、停车收费等价格管理遵循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审慎出台。

四是开展价格监测,做好分析预警,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开展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内大米、面粉、清油、牛羊肉等部分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棉花销售价格监测及灰枣销售价格监测工作,分析研判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做好价格的预警预报,完成各类价格监测报表300余份,监测信息5000余条。

五是积极开展水价、电价、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水价、电价改革工作,协调各方,对水价、电价进行成本监审。简化电价分类,本行政区实现了工商同价,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严格执行棉花目标价改革和棉花价格保险+期货政策,各环节全程跟踪服务,加班加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后期棉花补贴兑现出现的问题,现场走访调查、核实,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

(三)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服务新理念

“3.15”消费者权益日、“5.8”价格宣传日为契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开展价格宣传活动,累计下发宣传单15000余份,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从事价格管理工作以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来访和市长信箱共受理有效价格投诉举报、信访件1400余件,办结率达98.7%,为构建诚信价格环境创造条件。

(四)强化作风建设,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

能够严以律己,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自觉遵守《准则》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带头遵守单位各项制度和规定,严格工作纪律,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管好自己和亲属,保持慎独、慎微、慎行,清白从政做人,堂堂正正做事。


附件2

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价格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职、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在相关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累计工作8年以上。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学习经济理论和价格专业知识,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在价格调控监管、推进价格改革、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价格监测预警、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认定、深入调查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重大价格理论和改革实践提出过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违法违规问题。

六、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