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兵团拟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煤矿3处,分别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淖毛湖露天煤矿,新疆天发新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煤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君伟煤炭有限公司米泉魏家泉煤矿。
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1日至5月18日。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邮件、来访等形式,向兵团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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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