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关于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域范围外水利工程 供水(农业灌溉等用水)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年06月03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兵团发改委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发改委

以此为准


                           兵发改价格发〔202092

关于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域范围外水利工程

供水(农业灌溉等用水)价格的批复

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改革委:

贵单位《关于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域范围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请示》(师发改发〔2020〕4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师所报市域范围外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一)博斯腾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博斯腾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由21团0.058元/立方米、22团0.058元/立方米、24团0.08元/立方米、25团0.08元/立方米、27团0.083元/立方米、223团0.058、0.1277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0.0855元/立方米。

(二)塔里木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31团、33团、34团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由0.155元/立方米调整为0.1755元/立方米。

(三)且若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36团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由0.155元/立方米调整为0.165元/立方米。37团和38团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分别由0.16元/立方米和0.12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0.11元/立方米。

地下水价格按所在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

二、其他用水价格

林业生态用水、水产养殖用水和牧业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对直接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域和河滩等水域养殖的,按每亩水面18元 /年计收水费。

水利工程供城镇居民生活、工业和商业等用水价格另行制定。

三、实施分档水价

为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现“退地减水”目标,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加价幅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规定,定额内用水量按照规定水价计收水费,超定额部分累进加价。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上述水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特此批复。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日

抄送:兵团党委水改办、兵团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存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6 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