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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兵团本级节能 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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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近日,我委向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兵团本级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就做好2021年兵团本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申报工作进行工作安排,为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支持范围

1.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支持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节能公共服务平台等节能重点工程。以及园区循环化改造、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重点项目。

2.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示范项目。节能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合同能源管理等。

3.兵团其他需要支持的节能事项。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补助。其中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5%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创新的节能环保、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等产品、技术设备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广示范应用成效显著(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按照产品研发推广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5%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自愿开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的,且符合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按已支付审核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兵团辖区内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后年实际节能量,按照每吨标准煤200元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他需要支持的节能项目按批准的资金额度安排。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编制正式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重点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主要理由及政策依据。

(二)资金申请报告主要附件包括:

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评批复等前期手续文件;

2.项目单位应提供配套资金真实性说明;

3.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申报材料真实性书面承诺;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向所在师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报送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兵团其他需要支持的节能事项,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或相关批准文件。

(四)已经申报其他专项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企业)和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沟通衔接,按照师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