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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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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兵团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3.统筹提出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1.拟订兵团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兵团储备粮规模、收储和动用的建议。

12.负责兵团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5.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兵团发展改革委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财政金融和信用体系处)、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农村经济处(地区经济处)、产业发展处(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评估督导处)、社会发展处(人口发展处、就业和消费处)、经济贸易处(服务业发展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能源局、基础设施发展处(地区振兴处)、价格处(价格成本监审处)、粮食和物资储备处、援疆工作处(开放合作处)、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458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6.03万元,其他收入12 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 458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82.2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373.07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09.22万元;项目支出2805.74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4588.03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 255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2.19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5.82万元和日常公用支出16.37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2528.1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09.2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74.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9.5万元, 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维费48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19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13万元。其中货物1680万元,服务类733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8.66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5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部门预算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