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建设和生产煤矿产能登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法建设煤矿和生产煤矿生产能力情况予以公告。
一、截至2020年12月底,建设煤矿10处,建设规模610万吨/年,其中:改扩建(含资源整合)煤矿10处,改扩建后规模610万吨/年,新增规模430万吨/年。首次公告建设煤矿2处,产能120万吨/年,新增产能55万吨/年。
二、截至2020年12月底,生产煤矿12处,核准(核定)煤矿生产能力1145万吨/年。首次公告煤矿1处,产能60万吨/年;取消公告煤矿9处,产能685万吨/年。
三、兵团范围内未经登记公告或已取消公告的煤矿,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时,可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委申请煤矿产能登记和公告。
联 系 人:高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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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煤矿产能公告汇总表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