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兵发改经贸发〔2017〕432号),按照《兵团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办法》,经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现场验收,认为新疆政午棉花加工有限公司和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良种加工二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相关要求,准予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兵团发展改革委 0991-2890614
附件:第二批公示名单.doc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