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作,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于2021年12月9日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与范围
规划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个师。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年—2035年。
3.规划内容
根据各师人口数、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城镇化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分析预测2020年和2035年人口情况和垃圾量情况,依据垃圾量情况对各师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进行合理规划,以健全兵团各师团生活垃圾收储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体系的建设。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谢承江
联系电话:0991-2896242
通讯地址:新疆乌市光明路196号
邮政编码:83000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 莹
联系电话:0991-2699521
传 真:0991-2625771
通讯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2-401
邮政编码:830002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①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规划实施机构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文本,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②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规划环评报告进入编写阶段。
③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环保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预测分析等,分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规划布局及产业结构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的环境相容性及区域生态适宜性,分析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及建设项目规模的合理性,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规划环评审查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兵团生态环境局(或委托兵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召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由审查会议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取得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规划实施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规划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3.在报送生态环境局进行技术审查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将贯穿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广泛征询公众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规划公众参与调查征求的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 您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所涉及的区域周边环境现状的看法?
2. 您认为本规划中建设项目的实施会不会直接影响到区域环境质量?
3. 您认为本规划所涉及地区的自然资源(如矿产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能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4. 对于本规划的实施,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认为采取什么措施可以有效的缓解污染?
5. 您是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环评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