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第2号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 第86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关部门审核颁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6月30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核批准,给予延期(首次、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家煤矿企业和6处煤矿矿井。
二、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给予延期(首次、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处煤矿。
附件:2022年兵团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首次、变更)情况表.docx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