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兵发改经贸发〔2017〕432号),按照《兵团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办法》,经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师市相关部门联合现场验收,认为新疆万德顺棉业有限公司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相关要求及“总量控制、竞争有序”的原则,准予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兵团发展改革委 0991-2890614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