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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 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2年04月06日 信息来源: 编辑:汪贺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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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贺祯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精神,有效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牢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经兵团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强化政策落实,实现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与吸毒、赌博、嫖娼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各师市不得缩小保障范围,要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以师市为单位,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三)联动方式。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职工群众手中。

    (四)补贴标准及测算方法。按照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参照自治区标准,将全兵团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统一设定为每人每月20元,各师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兵团统一最低标准。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以师市为单位统一确定,当达到启动条件时,按月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采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进行测算,未编制SCPI的师市可采用周边情况相似的市指数数据,补贴标准四舍五入取整。

    1.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采用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方法为: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现行补助标准×当月补贴倍数。当月补贴倍数的计算方法: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到启动条件时,超出3.5%的部分,每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累计为1个补贴倍数。当食品价格指数达到启动条件时,超出6.0%的部分,每2个百分点(不足2个百分点的按2个百分点计算),累计为1个补贴倍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食品价格指数同时达到启动条件时,取两者最高补贴倍数作为当月补贴倍数。

    (五)资金保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中列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联动机制的部门职责

    (一)兵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做好兵团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会同兵团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的建议,必要时可在全兵团范围内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兵团财政局负责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负责及时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提供全兵团每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食品价格指数等基础数据信息。

    (二)各师市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协调和衔接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启动或停止联动机制的建议,准确测算当地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报请师市同意后实施,及时将本地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师市财政局负责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拨付及监督检查。各师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基础数据,组织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师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国家统计局各师市调查队负责及时向师市发展改革委提供本地每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食品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等基础数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有关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抓好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筹措、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要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师市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师市在联动机制启动后,于次月5日前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报送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师市要充分利用政务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介,强化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保障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平稳实施。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职工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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