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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2年07月06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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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负责兵团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兵团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兵团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三)统筹提出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管理政策,制定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研究兵团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兵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兵团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和协调全兵团招标投标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负责兵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十一)拟订兵团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

(十二)负责兵团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兵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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