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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和职责
发布时间:22年07月06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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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研究处(财政金融和信用体系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兵团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处。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兵团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和实施兵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处。提出兵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兵团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农村经济处(地区经济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动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型经济可持续发展。

产业发展处(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统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兵团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评估督导处)。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兵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兵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工作。

社会发展处(人口发展处、就业和消费处)。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分析兵团就业与人力资源、促进消费、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

经济贸易处(服务业发展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能源局。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能源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能源行业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

基础设施发展处(地区振兴处)。研究提出兵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统筹交通运输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兵团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价格处(价格成本监审处)。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并监督执行。

粮食和物资储备处。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援疆工作处(开放合作处)。负责指导编制、衔接对口援疆综合规划、专划规划。督促指导各师援疆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援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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