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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6号

发布时间:24年01月05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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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载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  任:郑栅洁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