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验收方案》(新兵环委办函〔2023〕14号)要求,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生态环境局、兵团住建局、十二师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成立验收组,对乌鲁木齐西城热力5台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情况开展验收,综合专家和验收组意见形成验收报告。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验收内容 | 验收结果 | 备注 |
十二师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 乌鲁木齐西城热力5台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 同意通过验收 |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兵团发展改革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发展改革委,邮编:830002;联系电话:0991-2896242;电子邮箱:btfgwnyj@163.com。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