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于7月3日向我委申报新能源项目共2个。现按工作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如无异议,将纳入兵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
联系电话: 0991-2896242
附件:
兵团发展改革委
(严禁转载)
根据工作需要,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于7月3日向我委申报新能源项目共2个。现按工作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如无异议,将纳入兵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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