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就业〔2024〕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培育和壮大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负责同志就《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农 村 部
部 务 商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