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兵发改经贸发﹝2017﹞432号)及《关于规范兵团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兵发改经贸发〔2023〕12号),新疆天万银棉业有限公司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已通过八师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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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