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兵团同意,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2028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现公布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2028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2028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733号)精神,2026—2028年在新疆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为全面落实好新一轮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忠实履行新时代兵团职责使命,切实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保障棉农基本收益,推动棉花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优化棉花加工产能布局,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巩固兵地融合成果,提升兵团棉花质量和品牌竞争力,促进兵团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坚持价格由市场形成,推动棉花产品优质优价。
2.坚持惠及棉农。提高补贴兑付效率,加强售棉款兑付流程监管,拓宽棉农售棉渠道,稳定市场预期,保障棉花实际种植者基本收益。
3.坚持提质增效。发挥补贴资金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棉农和加工企业进一步提升质量意识,着力提升棉花单产和品质。
4.坚持兵地融合。加强政策协同,坚持补贴标准统一,强化联合监管,巩固兵地融合成果。
(三)目标任务
保持政策框架总体稳定,保障棉农收入水平,优化棉花生产布局,引导棉花保持合理种植规模;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质量奖补政策,充分发挥“优质优补”的政策导向作用,持续提升棉花质量;建立健全棉花委托加工政策制度,拓宽棉农售棉渠道;引导加工企业理性经营,兜牢售棉资金支付安全底线;持续巩固兵地融合成果,深化兵地融合各项机制建设,实现兵地棉花市场全面统一。
二、完善政策内容
(一)优化棉花生产布局。持续巩固次宜棉区退出成果,防止复种反弹,棉花种植面积保持在合理水平,实现棉花生产与水资源利用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提升棉花质量。聚焦棉花质量提升以及棉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优化“优质棉”质量认定标准,引导进一步提升棉花质量;完善棉花质量追溯系统,提升追溯精准度,更好发挥价格在质量提升中的“牛鼻子”牵引作用,持续提升棉农和加工企业质量意识。
(三)完善兵地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兵地棉花目标价格会商协调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转办及信息共享通道,统一基础性制度规则,统一监管执法尺度,共同营造宽严相济的产业发展氛围,促进棉花资源高效配置。
(四)促进加工服务发展。支持棉花委托加工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加工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拓宽棉农售棉渠道,助力棉农向专业化、标准化转型;加强收购监测分析,健全棉款结算保障服务制度;依法综合整治企业非理性竞争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细化操作规范
(一)标准核定。交售量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由兵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籽棉交售量、质量补贴规模等因素测算补贴标准。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色棉)交售量补贴标准按照陆地棉交售量补贴标准的2倍执行。
(二)资金分配。中央补贴资金全额下达后,原则上于当年全部兑付,用于当年交售量补贴、质量补贴;其中用于棉花质量补贴部分按当年补贴资金总额的10%左右掌握,具体补贴规模由兵团结合实际确定。
(三)补贴对象。交售量补贴对象为兵团范围内经审核录入信息平台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植棉职工、植棉团场和兵团范围内的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主体。
(四)补贴范围。兵团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将籽棉交售至经兵团或自治区公示的加工企业,均可纳入补贴范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兵团补贴范围:
1.没有经过棉花种植面积申报、审核、公示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2.国家和兵团明确退耕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4.果棉间作模式种植的棉花;
5.未按要求录入信息平台或次年1月31日后交售的棉花;
6.没有籽棉交售票据的棉花;
7.疆内转圈棉或疆外违规流入的棉花;
8.恶意掺杂使假的棉花及落地棉、复采棉;
9.棉花种植者实际交售籽棉量超过预测产量5%且没有真实合理理由的,超过部分不予发放补贴;
参与委托加工模式的籽棉,除上述条款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不享受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1.没有代加工类型的籽棉过磅单和代加工服务增值税发票,或二者信息不一致的;
2.明显超出入库公检皮棉量的部分;
3.皮棉未在次年3月15日前入库的。
(五)籽棉交售和信息统计
1.常规籽棉交售。经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购进籽棉,将籽棉收购款项及时支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后,依法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并将籽棉交售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如实关联相应地块信息,同时备注相关信息的结算单(或过磅单),签章后交付棉花实际种植者。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作为领取补贴的依据。
2.参与委托加工模式的籽棉。棉花实际种植者与加工企业签订棉花代加工合同并及时支付相应代加工款项,加工企业向棉花实际种植者开具代加工类型的籽棉过磅单和代加工服务增值税发票,如实关联相应地块信息,并实时上传至信息平台。籽棉过磅单和代加工服务增值税发票作为领取补贴的依据。
当年10月31日为提前下达补贴指标的籽棉交售信息统计截止时间;次年1月31日为清算补贴籽棉交售信息统计的截止时间,种植者应在此之前将籽棉交售到经公示的加工企业。
质量补贴的标准、范围和具体操作流程等,在有关具体方案中另行通知。
四、健全配套机制
(一)强化棉花重大品种、技术研发应用。加大育种、绿色和标准化种植、机采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更好推动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标世界一流棉花品质标杆,开展新型不育系、自封顶等优异种质深度挖掘与创制;开展南疆陆地型长绒棉品种(“双35”及以上)、北疆优质细绒棉品种(“双32”及以上)等重大品种选育;开展杂交棉制种技术研究;开展“干播湿出”节水降盐等技术研究;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开展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落实全程促早管理,实施整建制500公斤/亩“双30(A+B)”量质协同创建。
(二)加强棉花种植面积录入工作管理。督促指导师市规范开展棉花种植面积申报、审核、录入工作,为补贴发放提供数据支撑。
(三)完善单产预警上限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各植棉师市的测产工作(可按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处理),及时录入信息平台,以籽棉单产上浮5%为界,设置预警上限,对于没有真实、合理理由的单产异常棉花实际种植者,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开展棉花上图录入工作,赋能智慧农业,为精准核实地块单产提供依据。
(四)完善棉花种植面积、产量统计方法。优化统计调查方法,更加精准、客观反映兵团棉花生产实际。
(五)完善补贴资金兑付机制。中央资金到位后,按照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上各师市籽棉交售数据,拟定资金拨付方案,经审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师市。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棉花实际种植者。
(六)支持棉花委托代加工发展。制定统一的棉花委托加工实施政策,探索植棉者委托轧花厂加工,并自行销售皮棉的经营模式,规范委托双方代加工行为,提升加工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水平,激发企业高效益经营的活力动力。
(七)加强收购监测预警。搭建棉款结算保障服务平台,加强资金储备与收购总量适配性、平衡性分析预警提示,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保障棉农售棉权益,推动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和行为规范。鼓励各师市探索建立健全开秤前收购资金查验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强化棉花市场运行安全保障。
(八)强化棉花企业评价管理。修订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棉花加工及仓储企业规范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九)完善信息平台服务支持机制。适时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优化全产业链的数据支持功能,进一步提升棉花产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加强棉花采收车辆、种植地块、作业轨迹等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推动无线射频识别芯片(RFID)广泛运用。
(十)完善市场监管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师市棉花采收、收购、加工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部门分工和工作需要,适时到主要植棉师市开展督导。师市要与自治区相邻地(州、市)加强联合检查,加大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力度,推行严格统一的市场监管。
(十一)严厉查处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作协调与执法检查,坚决杜绝非法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利用疆外棉、“转圈棉”、虚报面积、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家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追缴其非法所得,取消当年度补贴资格,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棉花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深、影响力大,是一项事关兵团基层基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要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以实施新一轮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为契机,加快兵团农业结构调整,持续壮大兵团综合实力,从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战略高度,坚定坚决落实好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各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系统谋划,提升工作的前瞻性、实效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部门协同力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兵团棉花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会商机制。完善兵地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棉花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群策群力,及时协调解决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压实责任分工。各植棉师市作为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促落实,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兵团各部门责任分工,做好棉花种植、生产管理、采收销售、补贴资金发放等各项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因工作不力出现的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将严肃追查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因企业疏忽或恶意操作,未将棉农交售信息及时上传信息平台,导致棉农无法享受补贴的,由相关企业承担棉农损失。
(五)完善监管机制。各师市、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避免出现虚报种植面积、虚开发票、“转圈棉”等问题。对于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深入调查。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在兵师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使用贴近职工群众的语言形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加工企业和植棉职工群众全面了解政策初衷,增强获得感。对网络谣言或片面论调,要敢于亮剑、及时纠偏,通过理性辨析和事实澄清,实现“稳定预期、增进理解”目标,为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