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建设水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兵团工程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兵发改高技〔2009〕424号)和《兵团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兵发改高技〔2010〕1194号)要求,兵团发展改革委委托兵团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对8家符合申报条件兵团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初步确定了7家兵团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通过评审的2017年兵团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17年9月11日-9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将有关材料以传真和信函形式寄送兵团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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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兵团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名单的公示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