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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4月28日 信息来源: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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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通知精神,做好收费公示公告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减轻社会负担。


            附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