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实施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我单位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已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2年6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可联系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1-2699521 0991-289031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规划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电子邮件发至690550150@qq.com邮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附件: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规划环评---二次公示稿2022.6.20(1).pdf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