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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发布时间:22年09月1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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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发改委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增多。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精神,兵团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实施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通知明确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期限为20229月至20233月。

    通知明确了增支资金保障渠道,提出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以及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给予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通知强调,各师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务必做到在物价指数公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兵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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