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发展改革委、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等价格行为监管,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到终端用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各师(市)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用户,做好政策告知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政策执行时间追溯等问题,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