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天然气市场稳定,政策平稳实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天然气市场稳定,政策平稳实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